图书馆期刊借阅规定

发布时间:2012-12-29作者: 供稿审核人: 浏览次数:80

一、借阅权限和时间:
1、本校教职工可以借阅现刊、精装、简装过刊;学生仅限于借阅简装过刊;教职工、学生凭借书证到图书馆一楼阅览室办理借阅手续。
2、教职工借阅现刊需通过登记簿登记,合订本借阅需通过系统外借。
3、学生每人限定借阅过刊1册,教职工每人限定借阅3册,学生一个月、教职工二个月借阅周期。
二、遗失刊赔偿办法 :
凡遗失期刊,应以相同版本的刊赔偿,若无法偿还期刊,则依下列方法赔偿:
1、中外文现刊按本刊价格3-5倍赔偿。
2、合订本期刊按原价的3-5倍赔偿。
3、对于不爱护期刊资料者,如在期刊中任意批注、涂抹、圈划、撕页,视情节轻重,按书价的3-5倍罚款。读者借阅过刊时,应主动检查过刊,发现存在上述问题,应及时向管理人员声明并加盖图书馆公章以分清责任,否则责任自负。
三、其它事宜遵从图书借阅相关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