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阅室读者规则
1.图书馆借阅室实行全开架借阅管理模式,凡有借阅资格的教职工、学生均可入室借书、阅览。
2.读者须凭校园一卡通领取代书板,方可入室。
3.读者个人的书刊、书包等物品不得带入室内,可放在大厅内的存包柜内。
4.保持室内清洁,废弃物放入纸篓,禁止在桌椅上涂写刻画。
5.保持室内安静,不得喧哗、吵闹,严禁在室内打手机。
6.选书时要正确使用代书板,对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者,工作人员要进行指导。
7.选好书后,要交回代书板,办理借书手续。工具书不外借。
8.停电或计算机出现故障时,暂停借阅。
9.入室读者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则。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入库资格。
图书馆纸质图书借阅规定
1.借阅册数:10册/人
2.借阅期限:每册图书借期2月。
3.续借:每册图书可以续借2次。
4.见习、实习学生借期2年。
5.超期罚款:0.1元/册/天,累计超期罚款5元,不再借阅。
6.丢失图书处理:赔书:同一版本或最新版本。赔款:3倍书款或更多。
存包柜使用规定
1.图书馆设有存包柜,供读者存放书包等物品。柜子未配锁头,请读者自带。
2.存包柜仅供读者临时使用,下班后请读者将存放物品带走,不能占用存包柜。管理人员有权将柜子打开,进行清理。
3.存包柜仅供读者存放书包使用,请勿存放贵重物品。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读者自负。
4.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检查存包柜的使用情况,读者要积极配合。
5.读者要妥善保管好钥匙,爱护存包柜。如有损坏,需按价赔偿。
关于损坏、遗失书刊的处罚规定
图书报刊是学校的文献信息资料,是教师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,广大读者应自觉爱护。为了严肃校纪,保护公共财产,防止遗失、损坏书刊的事情发生,保证教学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,特作如下规定:
1.遗失书刊赔偿办法
凡遗失书刊,应以相同版本的书刊赔偿,若无法偿还书刊,则按书刊原价的3倍或更多赔偿:
2.对于不爱护书刊资料者,如在书刊中任意批注、涂抹、圈划、撕页,视情节轻重,按书价的3-5倍罚款。对于撕毁条形码、磁条者, 每本罚款5元。读者借阅书刊时,应主动检查书刊,发现存在上述问题,应及时向管理人员声明并加盖图书馆公章以分清责任,否则责任自负。
3.现刊阅览室的报刊只提供在阅览室学习使用,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严禁带出阅览室。
4.读者借阅图书报刊必须办理手续,凡未经允许或未办借出手续将图书报刊带出室外者,按偷窃行为处理。偷窃图书报刊者,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罚款。情节严重者,报请学校给予纪律处分。
5.校园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,严禁借予他人使用。对于借予他人造成的书刊遗失,由校园一卡通的所有人自负。对使用他人一卡通冒借书刊者,视情节轻重给予扣证、罚款、取消借阅权限等处罚。
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
一、服务内容
网络检索服务;数据库检索服务;其他形式的电子文献服务。
二、开放时间
跟随一楼悦读空间开放和关闭时间
三、上机规定
1.本馆电子阅览室对我校师生开放;保持室内安静,不影响他人操作;维护正常的阅览秩序。
2.为保证读者身体健康,规定每位读者每次上机学习不得超过3小时,凡上机学习满3小时者,管理人员有权告知该读者下机。
3.爱护计算机设备及各种公共设施,按规定正常操作,不得随意更改系统设置。由于违章操作或其他人为因素引起的机器设备损坏,由违章操作当事人负责赔偿。
4.严禁在阅览区内阅览、下载、传播涉及淫秽、妨害社会公共秩序、危害国家安全等内容的资料,违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。
5.禁止玩游戏,注意网络文明。
6.严格遵守馆内的其他规章制度。
电子阅览室读者须知
1、服务内容:数据库检索服务;其他形式的电子文献阅览服务。
2、电子阅览室不收费,读者通过一卡通账号登录电子阅览室管理系统。
3、读者一人一机,不得任意使用其它机器,上机完毕请注销下机。
4、使用过程中,不准随意删除、修改电脑中的内容(用户自己创建的文件除外);严禁浏览网上不健康的内容,违反规定者通报所属单位。
5、不得高声喧哗、到处走动、吃零食;严禁随地吐痰、乱丢碎纸和杂物。
馆际互借制度
一.馆际文献传递
1. 图书馆读者服务部负责读者委托论文的馆际文献传递服务,对有馆际文献传递要求的读者简要介绍该项服务的情况。
2.读者填写表单(读者姓名、工作单位、联系电话、电子邮件地址以及申请文献的著者、篇名、出处)。
3.根据文章所需的大致费用,要求读者交纳押金。
4.根据读者的需求,征询文献传递方式(平信、挂号、电子邮件、特快专递)及查找范围(清华图书馆、北京、全国、国外)。
5.查馆藏(印刷本及网上电子资源),确定读者自查的准确性。
6.查国家科技文献中心(NSTL)数据库,如果有藏,提交申请。
7.查全国期刊联合目录,根据馆藏情况,向北京大学图书馆或清华大学图书馆申请。
8.关注网上申请,每日查看网上申请单,确定申请单的准确有效,及时提交申请。
9.每日查看反馈信息,及时了解申请情况。
10.在读者要求的范围内,如果文章找不到,通知读者无法找到的原因(无收藏、提供的信息有误等)。根据读者要求,扩大查找范围或要求读者提供更准确信息。
11.收到文章,立即通知读者来取。
12.校内外读者交现金开收据。
13.做好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的记录,分析文献需求,向文献采购部门提出采访建议。
二、馆际互借收费标准
我馆与CALIS全国医学中心/北京大学医学图书馆建立了馆际互借关系,收费标准如下:
1、根据文章所需的大致费用,要求读者交纳押金。
2、CALIS医学中心文献传递收费
(1)纸本文献传递收费=文献传递费+(加急费)
文献传递费:¥1.00元/页(指复印、扫描、普通传递);加急费:10.00元/篇;
(2)电子版文献:¥1.00元/页(以A4纸为标准)
3、代查外馆资源手续费:
CALIS文献传递服务网内服务馆收藏的文献:2元
国内图书馆收藏的文献:5元
国外图书馆收藏的文献:10元